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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被税务稽查盯上!还敢这样申报?

2019-03-28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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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3月1日起上线金税三期(并库版),实现原国税、地税两套系统并库。使用并库版系统后,除了会给企业办理业务带来便利外,企业的数据也将在税局系统面前完全“透明”。所以提醒大家一定一定要合理合法合规!千万不要在违规的边缘行走!在申报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企业可真是要注意了:


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与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不一致


比如,在填写汇算清缴报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时,工资薪金支出填写扣除了100万元,但是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只申报了60万元的工资薪金支出,这差额40万元去哪了?是企业少申报了个人所得税?还是虚列费用偷逃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要作何解释呢?


企业所得税填了房屋建筑物原值,却没有申报房产税


比如汇算清缴报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额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房屋、建筑物填写了资产原值,表明企业是有房屋、建筑物的,但是企业却没有申报过房产税。要知道,房产税是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不管是自用,还是出租都免不了,那有房屋却不缴房产税,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申报了增值税,但是城建税没有足额入库


众所周知,城市建设维护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如果缴纳了增值税或者消费税,涉及的城建税也应该同步足额入库,如果有涉及补缴的增值税,相应的城建税和附加费也应该涉及补缴,所以,一定要自查相应税费是否已经同步足额入库,别因为小税种惹大“麻烦”,引发稽查风险。


增值税销售额很大,但是印花税缴纳比较少


在境内书立、领受: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所以不管是销售货物还是购买货物,涉及合同性质的凭证时,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增值税销售金额比较大,购买金额也小不了,如果印花税缴纳的却很少,数据一比对,是否存在异常一目了然。


已经缴纳了土地使用税但是没有缴纳申报房产税


已经申报了土地使用税,如果土地上面有建筑物还会涉及房产税的缴纳。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如果没有建筑物只缴纳土地使用税是正常情况,自然可以向税局解释,但风险点在于,如果有建筑物却没缴房产税,这就有问题了。


开具了不动产租赁服务发票,没有按照从租计征申报房产税


如果企业把自有房产出租,有了租金收入,理应申报房产税。如果开具了不动产租赁的发票,却一直没有申报缴纳房产税,那并库系统难道“看”不出来?


另外,还有一个关于房产税比较隐蔽的风险点: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否包含了地价款。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的余值,而房屋余值=房屋原值*(1-10%~30%),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依据:财税[2010]121号)。


所以说,并库版金税三期上线后,不仅仅要注意单一税种的风险,税种与税种之间的关联风险点也不能忽视。因此纳税申报一定要严谨,不要漏报错报,否则,不仅给自己的工作带来麻烦,也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想起网上的那句调侃:毕竟,余生,最懂你的,是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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