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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过渡期即将结束,早办早放心!

2017-12-01 23:35:00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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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渡期的规定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


二、新政实施规定

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涉及范围: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但是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所以说,基本所有企业都要进行换证工作。

注意事项:“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工商部门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一证一码”营业执照,此项工作应于2017年12月31日截止。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所以请纳税人及时换照,也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号变更。


变更所需要的事项及流程


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各企业根据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去当地工商部门审批中心办理即可,核发新营业执照后,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将缴销,纳税人将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建议申请多个副本,便于企业经营。

二、变更税务登记号(税务部门)

工商变更完成后,需要持新的营业执照去所属税务机关变更信息。建议纳税人月初申报完成后再变更税务登记号,变更的同时需要对在用的税控设备重新发行。

三、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税务部门)

(一)纳税人在月底前将手中全部发票开具完毕,如有空白发票,可以做退回处理,发行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且数据上传成功;

(二)纳税人月初正常完成抄报税和网上申报并扣税,及清卡或反写;

(三)申报完毕,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和及其他税务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办税人员身份证、单位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税控设备,登记号变更,税控重新发行等手续,如有剩余发票,重新读回税控设备;

(四)纳税人持税控设备、购票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售卖窗口申领新发票;

(五)变更发行后,开票软件需要重新安装,并将老税号系统的数据导入到新的系统中,以方便使用。

四、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税务登记变更后及时去银行重新进行账务登记,重新签订税局扣款的协议!

五、税务数字(一证通)证书更换(服务商)

关于申报系统,如果申报有UK或者U盾的,变更后也要及时找当地服务商变更信息,如果申报不需要其他设备直接登录办税平台的,办理后可以登陆测试一下是否能够登陆成功,否则需要立即与相关的服务单位联系。

六、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最好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如果所使用的章中有税号的,都要及时更换。

七、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民政局、网站备案…)

纳税人还要到其他涉及税号营业执照编号的部门逐一办理税号、营业执照的变更,请勿遗漏。

温馨提醒: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所以请纳税人及时换照,也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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